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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联考,常识判断会考啥?(二)

2018-04-18 常识教研组 华图在线

4.21联考倒计时3

你准备好了吗?

还记得昨天第一期(点击查看)的内容吗?

今天常识猜想第二期

满满的都是干货

(内容较多,但考点也多哦)


六、经济名词


01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备考指数★★★★★)



 提出时间  

2015年11月10日。

 强调时间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内涵  

调整经济结构,使要素实现最优配置,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

 需求侧  

主要有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

 供给侧  

劳动力、土地、资本、制度创造、创新等要素。(强调供给侧改革,就是要从生产、供给端入手。)

 根本目的  

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五大任务  

“三去一降一补”,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从生产领域加强优质供给,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使供给体系更好适应需求结构变化。

 主战场  

工业和制造业。


02

共享经济、数字经济、开放型经济、粤港澳大湾区(备考指数★★★★)


共享经济


 概念  

指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

 时间  

最早在1978年,由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在发表的论文中提出。

 主体  

①共享经济平台:第三方创建的、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市场平台

②需求方和供给方:个体借助平台,交换闲置物品,分享自己的知识、经验等。

 代表  

共享WiFi——必虎WiFi;

共享出行——UBER,滴滴打车;

共享空间——Airbnb;

共享度假——VaShare;

面向全球的在线工作平台——AAwork;

共享资金价值——Prosper;

共享饮食——Eatwith。


数字经济


 概念  

数字经济指一个经济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数字技术被广泛使用并由此带来了整个经济环境和经济活动的根本变化。数字经济也是一个信息和商务活动都数字化的全新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系统。企业、消费者和政府之间通过网络进行的交易迅速增长。数字经济主要研究生产、分销和销售都依赖数字技术的商品和服务。

 三大定律  

梅特卡夫法则:网络的价值等于其节点数的平方。所以网络上联网的计算机越多,每台电脑的价值就越大, “增值”以指数关系不断变大。

摩尔定律:计算机硅芯片的处理能力每18个月就翻一翻,而价格以减半数下降。

达维多定律:进入市场的第一代产品能够自动获得50%的市场份额,所以任何企业在本产业中必须第一个淘汰自己的产品。实际上达维多定律体现的是网络经济中的马太效应

 基本特征  

快捷性、高渗透性、自我膨胀性、边际效益递增性、外部经济性、可持续性、直接性。

 本质  

信息化。


开放型经济


 概念  

开放型经济是与封闭型经济相对立的概念,是一种经济体制模式。在开放型经济中,要素、商品与服务可以较自由地跨国界流动,从而实现最优资源配置和最高经济效率。


开放型经济与外向型经济的不同在于:

外向型经济出口导向为主,开放型经济则以降低关税壁垒提高资本自由流动程度为主。在开放型经济中,既出口,也进口,基本不存在孰重孰轻的问题,关键在于发挥比较优势;既吸引外资,也对外投资,对资本流动限制较少。


粤港澳大湾区


 概念  

粤港澳大湾区是指由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肇庆、江门、惠州等九市组成的城市群,是国家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和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空间载体,与美国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和日本东京湾区比肩的世界四大湾区之一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已经写入十九大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

 意义  

有利于深化内地和港澳交流合作,对港澳参与国家发展战略,提升竞争力,保持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01

垄断(备考指数★★★)


 分类  

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卖方垄断指唯一的卖者;买方垄断则刚刚相反。

 垄断原因  

自然垄断:生产成本使一个生产者比大量生产者更有效率,最常见的垄断形式;

资源垄断:关键资源由一家企业拥有(如:无线电视的配音业);

行政性垄断:政府给予一家企业排他性地生产某种产品或劳务的权利。

 垄断组织  

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Konzern) 

 实质  

通过对生产和市场的垄断,来保证垄断资本家获得垄断高额利润

 相关法律  

(1)《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颁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2)《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颁布,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8年1月1日期施行。

内容: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①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②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③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万元


02

货币(备考指数★★★★)


 职能  

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

 本质  

所有者之间关于交换权的契约;一般等价物

 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是指政府(中央银行)通过改变货币供给量影响总需求从而影响总产出的政策。增加货币量称为扩张性货币政策,减少货币供给量称为紧缩性货币政策。

 影响  

通货膨胀:实质是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导致物价上涨,货币贬值。此时应采取紧缩性货币政策:减少货币供应量,提高利率,加强信贷控制。

通货紧缩:社会总需求小于社会总供给,导致物价下跌,货币升值。此时应采取扩张性货币政策:增加货币供应量,降低利率,放松信贷控制。

 货币与纸币的关系  

(1)区别:

含义不同:货币是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纸币是国家发行强制使用的货币符号。

产生不同:货币是在商品交换中,从一般商品中分离出来的;而纸币是在货币充当流通手段的职能中产生,由国家发行并强制使用的。

属性不同:货币是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纸币是货币符号,只具有使用价值,而无价值

职能不同: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世界货币的职能;而纸币一般只能代表金属货币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主要限定在本国范围内使用)

实际数量不同:纸币的发行量与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往往不一致

(2)联系:

纸币是在货币充当流通手段的职能中,由金属货币演变而来,没有金属货币,就没有纸币。

②纸币只按照它所代替的金属货币的价值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

③纸币的发行量必须以流通中实际需要的货币量为限度。


八、宪法


01

2018宪法修正案-各机构职权修订(备考指数★★★★★)


 关于人大职权的修订  

增加一项,“(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关于人大常委会职权的修订  

宪法第六十七条中第六项“(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增加一项,(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关于国务院职权的调整  

增加了“领导和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删掉了“领导和管理监察工作”。


02

2018宪法修正案-细节修改(备考指数★★★★)


(1)增加“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2)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3)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4)就职宣誓: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5)主席、副主席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删掉“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九、监察法


01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备考指数★★★★★)


 最高监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监察对象  

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具体包括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领导关系:国家领导地方,上级领导下级。

 领导关系  

国家领导地方,上级领导下级。

 权力行使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受理案件范围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国家监察委员会机构组成  

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主任任期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职责  

监督、调查、处置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02

监察权限(备考指数★★★★)


(1)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2)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留置特定场所:①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②可能逃跑、自杀的;③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④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3)监察机关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4)监察机关可以依法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5)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


(6)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7)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十、民法总则


01

民事主体——自然人(备考指数★★★★)


 提出时间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一律平等;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精神正常;16周岁有劳动收入);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行为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不能辨认行为成年人)


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2年;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重新出现。


宣告死亡:一般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下落不明满2年;婚姻关系消灭;财产成为遗产;重新出现。


监护制度:类型(法定监、指定监护、遗嘱监护、意定监护);监护资格的撤销。


02

民事法律行为(备考指数★★★★★)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虚假;恶意串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重大误解;欺骗;胁迫;显失公平。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能力。


03

诉讼时效(备考指数★★★)


 普通诉讼时效  

3年。

 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可延长。

 诉讼时效起算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特殊情况:未成年人性侵、债务分期履行、对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


十一、婚姻、继承、物权


01

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认定(备考指数★★★)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其他。

 夫妻一方财产  

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补助;遗嘱或赠与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其他。

 2018婚姻法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1)夫妻共同债务:共同签字;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非夫妻共同债务: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的除外。


02

遗产继承内容与方式(备考指数★★★★)


 继承内容  

个人合法财产(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著作权与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其他)

 遗嘱继承  

(1)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亲笔);代书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录音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口头遗嘱

(2)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胁迫;欺骗;伪造;篡改。

 法定继承  

(1)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继承权的丧失  

杀害被继承人/其他继承人;遗弃;虐待;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


03

物权法——占有(备考指数★★★★)


 定义  

民事主体对物在事实上的控制和管领。客体只能是动产或者是不动产,不包括权利

 分类  

(1)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2)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3)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4)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

 占有保护请求权  

恶意占有人;善意占有人;消除妨害;一年未行使则消灭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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